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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营销兴起 相关监管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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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学生时代的QQ空间,到如今的微博、微信,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网络社交工具不断升级。虽然2013年腾讯曾明确表明微信不是营销工具,但由于其准入门槛低、运营成本低、客户基数庞大等优势,受到越来越多商家的青睐。
  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全国微信企业公共平台已达200万个,在淮安,微信营销也在逐渐兴起,大大小小的商家都注册了自己的微信公共平台,通过平台来宣传企业文化,增加好友互动;还有的店主仅使用个人账号,在“朋友圈”里分享产品图片。而近期腾讯宣布微信支付接口将向所有通过认证的服务号开放的消息,更可能让微信营销愈演愈烈。
  不过,微信营销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目前还没有发展成熟,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以前打开朋友圈看到的全是朋友动态,现在好了,满眼全是转发集赞,再有就是代购信息,让原本的社交工具变了味儿。”市民崔小姐说。
  让消费者最苦恼的还不是微信广告骚扰,而是对于微信营销带来的点赞无法兑现、商家虚假宣传等一系列乱象。有媒体报道称,赵小姐使用微信关注“名牌代购”的微信号后经常收到其推送的折扣信息,客服人员还常常为她推荐特定商品。不久前,她订购了一个价值4500元的包,通过客服人员发来的支付链接完成手机付款。但数周都没有等到送货,之后再也联系不上卖家。赵小姐想去工商部门投诉,却发现自己转账的只是个人账户,除此之外对卖家公司名称、注册信息等一无所知。
  针对微信营销出现的乱象,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加强监管。首先,要加强相关立法,因为微信广告是发送给特定客户的,其他人群无法获知广告内容;微信中包含大量私人交流信息,信息广告缺乏明显标志,在传输过程中难以鉴别;微信广告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受众往往遍布全国各地。目前的《广告法》已经难以满足监管要求,应将微信广告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微信广告的相关概念和标准,清晰界定微信个人行为及微信广告行为。
  其次,与淘宝、天猫等电商不同,微信营销的信息真实性无法考证,亟需运营商提高商家的准入机制,同时,对于有虚假宣传现象发生的商家应进行严厉制裁。此外,还需引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确保资金安全,如果单纯靠给个人账户汇款的方式来完成支付,不仅风险较大,而且很难持久。
  最后,消费者应当提高警惕,通过微信分享各类咨询时,要主动、谨慎辨别咨询内容;看中商品后不要轻易往私人账户上汇钱,尽量选择较高知名度的网络电子平台进行交易,同时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