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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初试借款人实名制网贷虚假交易“可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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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众普遍接受这个行业的前提下,在合同中用借款人的身份证和姓名是没有什么争议的,我们希望做一个合同文本规范的表率。”人人贷创始合伙人杨一夫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今年5月,人人贷发布公告称,为了进一步增强借款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自2013年5月10日起,人人贷将在借款协议范本中增加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目前P2P机构以网名签订借款合同的现象较为普遍,规范借款人以真实姓名签订合同,无疑将推进P2P行业的实名化。
 
  一位行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在P2P行业发展初期,为了吸引客户,P2P机构会出于对投资人和借款人隐私的保护,均使用网名来签订借款协议。不过随着行业的发展,投资人与借款人可能面临一些纠纷,而以网名签订的借款合同在获取认证的证据方面会比较麻烦。如果借款人采用实名签署合同,将会增加交易的透明度。
 
  全国小额贷款联盟理事长杜晓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P2P机构采用借款人真实姓名来签订借款合同,这是一个很好的探索。一方面,以在引起纠纷的时候,法律鉴定可以更准确;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借款人因重复借贷造成“过度负债”。同时,也可以杜绝机构或者个人的虚假交易。
 
  杜绝虚假交易
 
  “在公司最初的时候,我们用网名来签合同的做法主要是出于保护客户隐私,让大众能够更好地去接受互联网贷款这个行业。”杨一夫称,但是经过P2P行业一年多较快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机构看到了行业存在的一些机会,在门槛较低的背景下也有越来越多的机构进入,形成了良莠不齐的情况。
 
  深圳一家P2P公司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一些P2P机构在发展初期为了冲规模,以显示自身的规模实力,会通过“找托”的方式虚构借款人信息,进行交易。另外一个方面,主要是借款人自身虚构信息,恶意欺诈借款资金。
 
  “现在P2P的虚假交易还是存在,原因有很多。机构虚构交易如果不出于欺诈的恶意,影响尚小,不过借款人恶意虚构交易,可能会对投资者带来风险。”该P2P机构负责人称,“现在借款人要恶意虚构交易防不胜防,只有P2P公司自身提高信息识别能力,多增加风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