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成被告 花钱推广仍被别人“冒名”
2006年到2010年,“汤姆叔叔”在百度花了十多万元做推广
2010年,“汤姆叔叔”发现百度搜索第一个结果却不是自己
成都新津汤姆叔叔鞋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姆叔叔”)发现,在百度搜索中输入“汤姆叔叔修鞋”,搜出来的却是重庆一家皮革护理公司。2012年5月,在百度花了十多万元做推广的“汤姆叔叔”,将重庆的这家皮革护理公司和百度告上法庭。今年6月,重庆第一中院一审判决百度不承担责任,重庆的这家皮革护理公司因侵权赔偿“汤姆叔叔”5万元。
然而,“汤姆叔叔”不服,向重庆市高院提起上诉,要求百度和重庆的这家皮革护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赔偿20万元。今日,这起纠纷将在重庆开庭进行二审审理。
花钱百度推广 仍被别人“冒名”
2006年到2010年,“汤姆叔叔”花费10多万元在百度做推广。然而,2010年,“汤姆叔叔”发现,在百度搜索里输入“汤姆叔叔修鞋”,第一个出来的却是“汤姆叔叔———皮美逊皮革护理连锁机构”,属于“重庆芬尼斯皮革护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芬尼斯公司)。
“我们在1998年到2004年就已经进行了商标注册,搜索推广第一个结果竟然不是我们,这给我们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汤姆叔叔”的总经理张兰说,由于输入自己公司的关键词后显示的却是另外一家公司,这样很有可能混淆客户,让他们以为重庆的这家公司才是“汤姆叔叔”,或者是与“汤姆叔叔”有什么联系,“有些想在重庆加盟的,可能就会去找重庆芬尼斯公司,而不是来找我们。”
然而,张兰却有点犹豫,觉得打官司道路太漫长,直到2012年5月,“汤姆叔叔”决定将芬尼斯公司告上法庭,后来又追加了百度公司作为被告,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20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 百度无过错
根据一审判决书,在一审庭审时,“汤姆叔叔”提供了2010年和2012年的两份公证书,证明输入关键词后链接的是芬尼斯公司的网站。
芬尼斯公司认为,公司的这一行为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百度公司提交了几份公证书,证明这个推广链接在百度网站已经不存在,侵权行为已经停止,同时这些关键词和推广信息都是芬尼斯公司自己添加,百度公司没有参与实施侵权行为,也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直接实施行为的是芬尼斯公司,通过对“汤姆叔叔”注册商标“搭便车”的行为,提高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的曝光率,不当攫取了本应属于“汤姆叔叔”商标现有知名度所应有的市场关注和商机,属于给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同时,一审法院认为,没有证据显示百度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芬尼斯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汤姆叔叔”的权利,并且,百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因此百度公司无过错,不构成共同的侵权行为。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芬尼斯公司赔偿“汤姆叔叔”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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