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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国际经验比较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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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互联网金融近年呈现加速发展势头,从阿里小贷的成功、到众筹模式的兴起,再到余额宝的大热,互联网金融创新对传统金融的冲击成为时下热门话题。本文在比较互联网金融的中美发展模式后认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将从技术和理念两方面对我国传统金融产生深远影响,未来应引导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共同发展,并加快金融市场化改革,完善监管体系,促进互联网创新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特点
  (一)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
  按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和受众方分类,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可分为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小额贷款、个人对个人(P2P)网贷、互联网销售金融产品和众筹融资五类。
  互联网支付是通过互联网线上支付渠道完成的从用户到商户的资金清算行为,近年来发展迅猛。支付宝等平台通过构建第三方支付账户,解决了跨行跨地支付和信用保证问题。
  互联网小额贷款是根据电商平台交易和社交网络用户数据形成网络信用评级体系,从而发放信用贷款的行为。阿里金融等企业借助集团平台交易信息或其他外部数据建立量化模型,并据此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互联网销售金融产品通过数据整合,智能化地向用户推荐金融产品和理财规划。余额宝和百度理财近期大热,其中余额宝上线五个月后即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的规模,对应的天弘增利宝基金也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基金。
  P2P网贷的出现使个人对个人的借贷范围从亲朋好友拓展到全社会有需求的个人。目前我国P2P网贷主要有四种运营模式,即纯线上无担保模式、债权转让模式、担保模式和平台模式。
  众筹融资是基于创意项目向网络投资人募集资金的金融模式。但众筹模式在我国受到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的法律约束。众筹网站如“点名时间”等企业已逐渐演化为创意产品宣传推广的平台。
  (二)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涉及范围广。目前国外互联网金融的典型模式有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小额贷款、P2P网贷、互联网销售金融产品、众筹融资和虚拟货币六类。在我国,互联网金融除虚拟货币外,其他模式均已有所涉及,范围较为广泛。
  规模增长快。以互联网支付为例,从2005年到2012 年,我国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由152亿元增至38039亿元,年均增幅达120%。支付宝用户数量由2005年的44万人激增至8亿人,日均最高交易额达200亿元。
  整体仍处于初级阶段。除互联网支付进入高速发展期外,其余互联网金融业务均处于初级阶段,如互联网小额贷款受众有限;互联网整合销售金融产品缺乏真正的模式创新;P2P网贷和众筹融资与国外模式相去甚远。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规范性差,隐藏的风险不容小觑。
  二、中美互联网金融发展比较及展望
  我国现有的五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可按职能划分为支付中介、信用中介、理财服务和信息平台四类。本文以此为基础对中美行业发展现状进行了比较和展望。
  我国互联网支付的发展空间远大于美国。美国互联网支付是在信用卡发展成熟的基础上诞生的,而我国信用卡支付环境并不成熟,互联网支付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目前支付宝拥有先发优势,并通过与淘宝捆绑,获得了大量用户资源,从长远来看,可能会攫取比美国互联网支付平台Paypal更大的市场份额。
  高附加值领域是我国互联网支付的发展趋势。目前,美国Paypal等支付机构已将业务延伸到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利用交易信息为商户提供营销及供应链增值服务、为信用支付提供数据支持等领域。我国的支付宝也开始利用交易数据建立信用数据库,但咨询和增值服务尚处初级阶段,未来可能成为互联网支付的发展方向。
  互联网小贷公司一旦获得银行牌照将可能分流银行客户。美国中小企业贷款受到政府和金融机构足够重视,并没有通过互联网融资的刚性需求。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难度大、单位操作成本高,中小企业尤其是电商平台上的小型商家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对资金的渴求远超美国。互联网公司可通过生态链控制和自动化处理技术解决信用评估难题,阿里金融的快速发展就是证明。截至2013年6月,阿里金融贷款总额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率为0.84%,低于国内银行业平均水平。目前,阿里金融受制于资本金限制,对银行贷款业务并未形成实质性冲击。一旦互联网小贷平台取得银行牌照、加大杠杆,凭借快捷的放贷流程和灵活的放贷标准,将可能明显分流银行客户。